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策略

发布者:宣传部1发布时间:2024-08-10浏览次数:270

一、以实践为中心,重构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技能、职业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生命线。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一逻辑主线,端正育人思想,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归位,重点强调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属性要求,即高等性、职业性、教育性。高职院校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重要场所,培养技能型人才要求适应国家及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现实需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形态、职业岗位群和岗位要求,将实践技能培养目标着重突出,体现技能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高度适应性。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有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和本科职业教育,其人才培养过程中有系统知识、更高能力、全面素质,相比于单一性技能与岗位培训所培育的人才,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更强。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属性要求技能型人才培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高职学生职业技能、职业情商、职业适应能力协同培育,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发展。

二、以市场为中心,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动态化调整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基础。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以市场为中心,实时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以提升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适应力和市场发展力。一是要立足于高职院校现有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实训基地、实习场所等基础资源,重新优化配置专业,打造具有校本特色的专业结构。二是要结合市场形势与区域经济发展诉求,秉持“社会需要什么,我就生产什么”的思想理念,真正将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置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保障二者的协调性和适应性。三是要以“宽窄结合,以宽为主”进行专业配置。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需保障每个专业覆盖一个职业岗位群,高职学生毕业后求职就业的岗位选择、岗位机会更多,既有利于适应人才市场变化,亦有助于满足学生就业需要,提升高职学生就业质量。四是要对企业需求与学生需求进行协调统一。在学生选择专业时高职院校应科学合理引导,帮助其分析专业优势和弊端,使其理性选择,以减少结构性失业问题。另外,专业设置既要适应企业需求,亦要强调专业对应职业岗位技术含量,即要求职业岗位有一定经济地位,区别高职教育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

三、以行业需求为中心,模块化整合课程体系

适应经济社会、劳动力市场和行业需求,是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发展规律与行业客观需求,加强课程体系模块化整合,保证课程体系的弹性与活力。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三个模块:一是基础理论课程模块。取消一些不实用、滞后的理论课程,将剩下的理论课程进行压缩,整合最基础、最重要、最实用的课程为课程群,包括专业基础课程群、公共基础课程群、政治与德育课程群。二是行业技能模块。该类课程可以由以往专业实践课程转型,或由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共同开发,以行业技能为基准,对各类实践课程模块进行整合,打造分类技能培养课程模块。三是学科前沿信息模块。课程与行业和职业信息结合,为高职学生讲解行业发展趋势、学科发展现状,实时更新增加市场前沿信息,使学生紧跟时代发展脚步,掌握行业所需职业技能。

四、以实训为中心,工学结合进行实践教学

工学结合是历练技能型人才实践技能、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高职院校应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为学生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践机会。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生产劳动实践,有着校内模拟实践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应校企联合建立稳定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要结合高职专业特点。如粮食工程专业打造粮食工程综合实训基地、导游专业建立数字化导游实训室、数控专业建立金工实训中心等。校外实习基地应以企业生产一线、项目研发中心为主,为学生提供“零距离上岗”条件。在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过程中,可以采取两种工学结合的实践模式。一是实习就业一体化,即“2+1”培养模式。高职学生在校接受两年理论知识学习与模拟实践训练,第三年企业提供顶岗实习机会,在工作岗位中锻炼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毕业后企业考察学生岗位适应力和胜任力,对符合企业要求的学生即可签订就业协议;经过为期一年企业实习实训后,学生对专业知识在职业领域运用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既有助于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又极大增强了学生就业竞争力。二是半工半读模式,即学生交替在企业工作和学校学习。高职院校与地方企业合作,既可为学生提供理论结合实践的机会,还可以帮助有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坚持内培外引,进行专兼结合师资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既是重点亦是难点工作。高职院校应立足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方面,应加强现有教师内部培训,定期组织技能型人才培养交流会、研讨会等;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机会,多维度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另一方面,出台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人才引进政策,招聘国内外高学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校任教,发挥“双师型”教师引领作用,提高整个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此外,高职院校可以考虑与合作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纳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打造数量充足、素质过关、长期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以专兼结合形式提升高职院校师资质量,为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六、重视资格认证,建设内外结合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学历与职业技能同步培养,在考核评价中既要重视校内学历考试,又要适应社会职业资格考试,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认证制度。高职院校课程考试是以取得学历证书为目的,技能鉴定考试、认定考试是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将两种考试相互衔接,使学生同步获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以适应技能型人才的基本要求。此过程中,可以引入“1+X”证书评价方法,在获得学历证书基础上,掌握多项职业技能,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与此同时,引入外部评价,增加企业评价权重,企业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中,评价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通过高职内部评价与企业外部评价有机结合,增加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七、加强多元统筹,建立依法执教保障体系

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涉及多元主体,既要发挥政府部门主导牵头作用,又要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其中,需加强多元统筹,明确各方利益主体权责,形成结构清晰、权责分明的多方合作机制,围绕技能型人才培养这一共同目标协同发力。高职院校可以出台《技能型人才培养具体办法》《技能型人才培养管理条例》,以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方案、资源配置、保障条件等,为技能型人才培养创设有利的内外部环境,提供扎实的公共服务。此外,高职院校可与地方政府商讨,发挥地方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加快地方性技能型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强调法律法规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高职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有法可依,真正落实依法执教,使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节选自《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