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需遵循三个理性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10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一体两翼”架构中的重要“一翼”,是我国在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长期探索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高水平高校和职业学校牵头建设的组织逻辑,有利于强化产教供需全面对接,推动产教全要素融合,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为真正发挥共同体的应有效用,根除长期以来产教“合而不深”的顽疾,在共同体建设推进逻辑中还需遵循“三个理性”。

一是价值理性。共同体的参与主体包含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行业组织等,各主体必然秉持基于自身立场的价值诉求。在共同体的六项建设任务中,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力度属于中立立场,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主要站在校企双方立场,协同开展技术攻关主要站在企业、科研机构、学校三方立场,而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则更多地立足职业学校立场。这就解释了尽管文件规定共同体由龙头企业牵头,但实质上推进该项工作最为积极的往往是职业学校的现象。当前有关共同体建设的文献论著也基本来自高职院校,探讨共同体业务领域和建设对策建议无不围绕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等职教职能。而基于价值理性视角,共同体应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共性立场,共同关注本行业发展的热点、焦点与难点。尤其是职业学校,理应跳出教育系统本身,摆正自身定位,摆脱“共同体主要为职业教育服务,作为职业学校攫取产业资源与建立关系依赖的平台”的认知局限,将职业教育视为参与行业价值链分工的一个环节,将职业学校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主体同等视作行业知识生产体系中的一个基本单元,从行业发展全局思维探寻共同体建设之路。

二是责任理性。在组织价值和功能定位形成思想共识的基础上,各主体应明晰职责分工,切实履责到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从宏观层面看,共同体是一个社会化的应用型知识产品生产系统,具备知识创造、知识应用、知识转移、知识整合、知识共享等功能。企业是知识生产的重要主体,除知识应用之外,知识创新对企业财富创造的贡献度日益提升;学校是知识转移和知识创新的主阵地,其中职业学校更侧重于应用型知识创新;科研机构的知识创造功能不言而喻;行业组织等机构也在知识转移、整合与共享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共同体是促进价值链分工协作的行业合作组织。基于各主体要素禀赋,将企业价值活动中应用型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服务业务外包给职业学校,将技术研发等业务外包给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业务结算采用直接支付、财政转移支付、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结合。企业作为发包方,应承担需求规划、标准输出、过程指导、技术支持、质量监管、审核验收等职责,体现在人才供需对接、共构课程体系、共建课程资源、共组教学团队、共同实施教学评价等业务环节。职业学校作为承包方之一,应按照学徒制、订单班、技术委托等相关契约履行义务。此外,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强化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

三是制度理性。效用最大化是制度建设的应然追寻。首先是制度认同。政策明确了共同体实行实体化运作,只有在充分尊重各方主张、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并统一思想共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形成规范合理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达成制度合力。其次是制度均衡。共同体制度体系建设应体现约束和激励同行、权利和义务对等、刚性和柔性并济的原则。合理分配权责,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各方履约履责;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保持共同体内部活性;厘清政府调控边界,合理释放政策调节和引导红利,激活各主体内生动力,构筑多元协同的现代化治理格局。再次是制度迭代。新一代数字技术发展大大加速了产业变革,缩短了知识迭代周期。共同体作为新事物,对市场变化和技术升级的适应机制尚不成熟,各主体对外界技术迭代的敏感性和适应性也不尽相同。在共同体建设探索实践中,配套制度的迭代更新必然如影随形。需建立与“数智治理”相适应的制度迭代更新机制,实现对制度效果的动态跟踪、评价、反馈、调节和优化,促进制度建设水平螺旋上升。最后是制度文化。共同体一方面应立足行业发展,培育有利于行业效益增值和具有行业辨识度的制度文化;另一方面还需兼顾社会责任,理性辨识市场需求,以兼容并包的制度文化,服务人才的全面成长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实现“义利并举”。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4年2月27日05版)